网络时代,很多人都会在消费前去看顾客点评,而遇到糟心的服务,不少人也会到网上去写留言。
约克区有一家门窗公司,在被顾客写了恶评之后,不仅要求客人删帖,还把顾客告上了法庭,结果却大出意料。这家公司反被判“欺凌”顾客,被法官要求赔偿顾客$16万多加币。
据约克区新闻网报道,旺市Woodbridge的一家门窗公司Thermo Windows Inc.本来想要通过法律诉讼来阻止客户写恶评,但最后被法庭命令向在网上发表负面评论的客户支付超过 $10w的赔偿金。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顾客在向 Thermo Windows Inc.购置了14 扇窗户和一扇拉门后,顾客认为这些产品有缺陷。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对这家公司的评论。
此后,这家公司不仅要求顾客删除评论,还在去年把这个顾客告上了法庭。
不过,法官 Fred Myers 于 10 月 4 日做出了一项让这家公司大跌眼镜的判决。以一项反策略性诉讼法(anti-SLAPP),判定这家公司引用了旨在阻止诉讼威胁恐吓人们行使法律权利。
这里科普以下,所谓策略性诉讼法是指当企业因事关公共利益的议题而引发社会大众批评时,被批评者借由提起一个诉讼,企图令批评者难以忍受诉讼程序所需的劳力、时间、费用等等成本而放弃其批评,这样的诉讼称为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类似“杀鸡儆猴”或“杀鸡警猴”的寓意。
针对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有很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提起诽谤罪诉讼。
“在我看来,原告提起这起诉讼是为了胁迫被告从互联网上删除他们的评论,以控制公众对原告业务和产品的叙述,”法官写道, “原告在面临反策略性诉讼法时试图阻止这一事实,这是暴露其动机的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之一。”
(示意图,图文无关)
他补充说,消费者关于这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在线讨论是“公共利益问题”。
最后,法官判决这家公司总共需要支付 $164,186.76,加上 $2,500的“损害赔偿”给客户。
法官还明确谴责该公司的行为,说这是一种欺凌行为(bully)。
他写道:“原告已经因为他们自己的错误并战略性地使用法院诉讼程序而遭受痛苦。在我看来,这就是以策略性诉讼为动机。”
所以,不管是顾客写评论也好,还是企业要求顾客删评论也好,都要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