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警察一般是根据案件中是否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划分出警处置的紧急程度的。
如果有人被绑架,例如此前的中国留学生绑架案和万锦女孩Riya Rajkumar绑架案,警方都认为被绑架者有极大的可能存在生命危险。
陆万祯案发生后半个小时,约克区警方就发了Twitter
因此在陆万祯案中,警方立即出警启动调查,并迅速在各大媒体平台发布消息;而在Riya案里,警方则第一时间发布了Amber警报。
而相比这些大案要案,华人餐馆被砸被抢的案件,由于均是深夜发生,并无人员伤亡或相似情况发生,因此警方并不会着急前往查看。
像最近发生的一波华人餐馆抢案中,位于Midland交Finch的部分店家,甚至从早上6点一直等到中午11点,才等来警察。小编去采访的时候,看到有的餐馆老板坐在店门口苦等,还抱怨说一直在打911,然而就是没人来。
那么在了解这种情况后,一些民众可能会“尝试在报警过程中,虚构一些情况,试图引起警方重视”,以达到忽悠警方快速出警的目的。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多伦多荷顿区警方昨天(4月16日),就在伯灵顿(Burlington)拘捕了一名男子,原因就是这名男子涉嫌“报假警”。
据了解,这名27岁的男子当天早些时候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盗,结果报警后等了快一天,到了晚上警察都没去。
于是该男子又打了一次“911”,这次他对警察撒谎说家附近有一名女子中枪,要求警方立刻赶到现场抢救。
警察(带着狗)和急救人员当然迅速赶到了他家,然而并没有发现什么“中枪的女子”,于是就把这名丢手机的男子抓回去指控了……
现场赶到了大批警察
包括警犬队……
罪名是“在公共场合恶作剧,造谣传谣,浪费公共资源,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简单说就是“报假警”。
一般“报假警”(诬告犯罪)的定义是:误导警方相信某无辜者犯罪;举报未犯的罪行;误导警方相信某活着的人已经死了。
如果罪名成立,会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
小编建议大家以后报警还是老老实实说话吧,警察来不来的就随缘吧,万一忽悠警察事情败露,也被查水表,到时候可别后悔。
我 是 广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