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有一名加拿大人要在中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了……
这次没啥好说的,
被抓的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
涉嫌走私毒品……
而且,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说法,
“Robert走私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巨大,
他也是最近第一名因走私毒品在中国受到审判的正“正宗”加拿大人。”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
据加拿大媒体CBC报道,
Robert的案子并不是最新的司法案件,
他也不是最近才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的。
Robert这次是上诉庭审,意味着他之前就被审判过。
加拿大政府也对这一案件早就知情,
并且已经提供过领事服务……
但是不管时间早晚,这位老哥儿估计悬了。
因为根据中国《刑法》第347条:
因为“走私” “涉案毒品数量巨大”,所以
Robert恐怕只能面临3种选择:
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国在涉嫌走私毒品的案件上相当严厉,
此前就有外国人因贩毒问题被处以极刑的案例:
2009年,英国人Akmal Shaikh因涉嫌走私毒品,被中国处以死刑;
第2年,日本人赤野广信也因贩毒被处以死刑。
而对于今天的这件事,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网友的评论也有些不一样:
中国网友普遍很激动:“强烈要求判死刑立即执行!”(留言来自微博)
各种嘲讽:
吓人……还要“赏个电刑”???
那么,加拿大网友是怎么看的呢?
加拿大网友的留言还算理性:
(留言来自twitter)
“很简单,如果他无罪,那么这件事会对两国关系产生更差的影响,如果他有罪,就该怎么判怎么判,不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去保护罪犯。”
“很多加拿大人都随身携带毒品,比如大麻,他们中的一些人觉得全世界别的地方也允许他们这样干”
“最后一餐:要来点Tim Horton吗?”
也有一些网友在思考:他是最近被抓的吗?
(留言来自《环球邮报》)
“如果这是上诉的话,那这家伙第一次被捕是什么时候?他第一次被判刑是什么时候?这和我们逮捕孟又有关系吗?”
“现在我们都知道了中国的正义判罚:1号和2号是间谍罪,3号是非法打工,4号是贩毒,天呢,这不会都是巧合吧?5号会是神马罪呢?”
“这已经是第四个人了,到我们报复他们的时候了。”
“如果是俄罗斯或美国的人被抓了,中国会很快放了他们的,我们加拿大是个小国家,所以大家出去旅行都应该三思而后行。我们的国家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没有多少实力。”
出门虽然是要小心一点,不过身正不怕影子斜
而且遵守别国的法律难道不是应该的嘛?
这个加拿大人走私毒品,还大量,
小编也觉得被抓被判刑没什么问题。
所以还是把他留在中国比较好。
不判死的话就去蹲监狱吧!
监狱看起来条件还挺好,能过圣诞节:
但是小编也想在这里提醒广大加拿大华人朋友,
千万千万不要携带大麻回国!
虽然大麻在加拿大已经合法了,
但是带去中国一样属于贩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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